厦门印发最新通知!优化调整预售进度标准 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房地产
2月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方面,提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优化调整本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1)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2)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3)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为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
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
编辑:广州明生医药有限公司
标签:融资,工程,厦门市,债券,标准,进度,住房,主体,形象,项目,商品,房地产业,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债券市场